李正兵 陳立宏
“以”字的用法歸納
李正兵 陳立宏
“以”是古文中使用頻率很高的一個虛詞。“以”的本義是“用”,作動詞!墩f文》:“以,用也!薄稜栄拧罚骸耙裕靡。”例如:今方來,吾欲辱之,何以也(《晏子春秋晏子使楚》)中的“以”就作“用”解!耙浴背:汀盀椤边B用,組成“以為”或“以……為……”結(jié)構(gòu),譯為“認(rèn)為”,“認(rèn)為……是……”。例如:滿座賓客無不伸頸、側(cè)目、微笑、默嘆,以為(認(rèn)為)妙絕。(林嗣環(huán)《口技》)又如:孤常讀書,自以為(認(rèn)為)大有所益。(《孫權(quán)勸學(xué)》)古文中,也有單獨的“以”字作“認(rèn)為”解的,如“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,而日中時遠(yuǎn)也”(《兩小兒辯日》)中的“以”便解釋成“認(rèn)為”。
“以”的應(yīng)用范圍廣泛,表意也較復(fù)雜,下面,筆者試圖結(jié)合初一語文新教材(最后兩例外),談?wù)勊挠梅,以饗讀者。
一、作介詞用!耙浴弊鹘樵~是其最常見的用法,情況也比較復(fù)雜,主要有以下幾種:
1、引出動作、行為的工具或憑借。可譯為“用”、“憑”、“根據(jù)”等。例如:
★ 以刀劈狼首。
--(蒲松齡《狼》)
例句中“以”引出“劈”的工具“刀”,“以”譯為“用”。
★ 以我酌油知之。
--(歐陽修《賣油翁》)
例句中“以”引出“知之”的憑借(或根據(jù))“酌油”,可譯為“憑借”。
2、引出動作、行為涉及的對象?勺g為“把”。例如:
★ 醫(yī)之好治不病以為功。
--(《扁鵲見蔡桓公》)
例句中“以”的賓語省略,可譯為:醫(yī)生喜歡給沒有病的人治病,把(治好“病”)作為(自己的)功勞。
★ 以告富者。
--(彭端淑《為學(xué)》)
譯文:把他的情況告訴了富和尚。
二、作連詞用。只表順接,不表轉(zhuǎn)折。
1、表原因,作“因為”、“由于”解。例如:
★ 是以謂之“文”也。
--(《〈論語〉十則》)
譯:因為(這個原因),(所以)用“文”做他的謚號。
2、表目的,作“(用)來”解。例如:
★ 河曲智叟亡以應(yīng)。
--(《愚公移山》)
譯: 河曲智叟沒有話來回答。
3、表結(jié)果,作“以至”解。例如:
★ 以至于寸。
--(范曄《樂羊子妻》)
譯:以至達(dá)到一寸。
三、作副詞用。相當(dāng)于“己”,表示事情已經(jīng)完成或結(jié)束,可譯成“已經(jīng)”。例如:
★ 以嚙人,無御之者。
--(柳宗元《捕蛇者說》)
譯:(假設(shè))已經(jīng)咬了人,就沒有辦法治好了。
四、作代詞用。表示指代,可譯作“這”、“這樣”。例如:
★ 子貢曰:“無以為也!”
--(《論語子張》)
譯:子貢說:“不要這樣做!”
當(dāng)然,“以”字的用法還有很多,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,不再贅述,留待讀者自己理解和領(lǐng)悟!
作者單位:湖南華容縣注滋口鎮(zhèn)隆西中學(xu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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